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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露天矿焊工安全操作规程
    发布者:未知  发布时间:2018/6/1 12:42:29  访问次数:1346

   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
     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
        第一条 电焊工、气焊工必须经过身体检查、培训和考试合格后,发给操作证,方可独立操作。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。
        第二条 焊接场地或厂房内,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应备有消防器材,设有足够的照明和采用良好的通风设施。电焊作业场所尽可能设置挡光屏蔽,以免焊修人员相互影响。
        第三条 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,戴好工作帽、手套、鞋苫和面罩,上衣不得掖在裤内,鞋苫应扎在裤脚里面。
        第四条 对受压容器、密封容器、各种油桶、管道及沾有可燃液体的工件,焊接时必须事先除掉有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易爆物质,解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,消除容器密封状态(敞开口旋开盖)后再进行工作。
        第五条 在焊接、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,必须留有出气孔,在容器内焊接,外边必须设人监护,并有通风措施,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喷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。
         第六条 电焊机接地线、电源线及工作回路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,不得接在管道及设备上代替接地线或工作回路线。(电焊机绕组不得有焦化、脆化、破损等缺陷,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)。
        第七条 在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时,在无护栏或高空作业时,必须佩戴安全带、工具带、绝缘胶鞋、绝缘手套,并设有专人监护,不准穿易滑,硬底或带铁钉铁掌的鞋。工作场所的构架、跳板和立柱等必须牢固稳定。作业用具必须紧固可靠。
        第八条 严禁焊接机动车油箱。
        第九条 在焊接、切割受压、密封结构件时,必须由车间主任、安全员、检修人员对其进行详细检查,制定出焊接与切割方案,设专人监护,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,方可施工作业。
        第十条 对敞口不密封结构件的焊接与切割(如2800铲杆、395B铲杆、WK10B铲杆等),应遵守如下事宜:
        1、设有专人监护,监护人员避开裂纹、断口的正面处,身体侧开与裂纹、断口最小成450进行监护。
        2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,必须清理工作场所的障碍物、易燃易爆物。
        3、焊接与切割前,首先对结构件内外部进行检查,并清理结构件内外部检修区域的油脂。
        4、如结构件壁内切割区域油脂确实清理不干净,切割时,采用气刨方式切割。
        5、施焊或切割时,工作人员严禁站在结构件封头部位。
        6、焊接与切割时,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、绝缘鞋、防护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。衣着不得敞领卷袖。如切割过程发现有油脂渗出,立即停止作业(再按上述过程进行油脂清理,清理干净后,继续作业)。
        7、点火时,焊枪口不准对人,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。用气焊切割作业时,不准将割枪放在切割开结构件的内壁里,以防气体聚集逸出,发生燃烧事故。开始切割,温度急剧升高过程中,检修人员避开裂纹、断口的正面处,身体侧开与裂纹、断口最小成450进行切割,温度升高到200度左右,持续5分钟后,方可以正面切割。
        8、切割时应防止割件倾倒、坠落。距离混凝土地面或结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切割时,应采取隔热措施。  第十一条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,除应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外,还应遵守下列规定:
        1、作业前应清除工作下方的易燃物,或采取可靠的隔离、防护措施,并设专人监护。  2、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。此时,电焊导线、软管应在切断电源或气源后用绳索提吊。
        3、在高处进行电焊工作时,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工作。
        4、不宜在雨、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和切割作业。如确实需要时,应采取遮蔽雨雪、防止触电和火花飞溅等措施。
        第十二条 工作结束后,应检查地面,灭绝火种,切断电源、气源方可离开。
        第二节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
        第十三条 电焊工应掌握一般电器知识,熟悉灭火技术。
        第十四条 线路跨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盖或穿铁管埋设,也可架空通过。
        第十五条 焊机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,

    清洁干燥,无杂物放置,焊机下加垫干燥木板,焊钳绝缘必须良好。在室外作业时,电焊机应设良好的防雨棚或防雨罩。
        第十六条 电焊机的电源一次侧接线,应由电工执行,二次侧线圈接线应由电焊工执行,停机时,应先停焊机负荷,方可切断电源开关。
        第十七条 拉电焊机的刀闸开关时,应戴好干燥的皮手套,并要侧身推位,以免电弧伤人。打火时,应先戴好面罩方可起弧焊接。
        第十八条 焊把线、零线必须绝缘良好,焊把导线应该柔软,并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。
        第十九条 严禁雨雪天气时在露天场所进行电焊,在潮湿地带工作时,应站在绝缘物品上,并穿绝缘鞋。
        第二十条 移动电焊机时,必须停机切断电源,焊接中突然停电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。
        第二十一条 操作时,人体不要接触在钢板或其它导电物件上。
        第二十二条 焊接前预热工件时,必须采取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。
        第二十三条 对压力容器、密闭容器、油桶、管道、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上进行焊修时,必须穿绝缘鞋、戴口罩,戴绝缘帽,并站在或坐于绝缘物垫上。作业时,应首先冲洗有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易爆物质,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;焊接、切割密封容器应先留出气孔,必要时在进气口外安装通风设备,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。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,且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。
       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带电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,焊接带电的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。
        第二十五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,容器必须可靠接地,通风良好,并应有人监护,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。
        第二十六条 在高空和稳定性差的工件上进行焊割时,地面应指定专人监护,同时采取系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,防止高空坠落和工件倒塌。
        第二十七条 电焊机的空载电压和工作温度,不得超过该机的通常规定。
       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两台电焊机同接一个电源开关。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,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。
        第二十九条 焊接有色金属工件时,应有可靠的通风、排毒措施,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。
        第三十条 把线(火线)或地线中间如有接头时,应用绝缘布紧密地包扎好,以防电阻过大发热而引起火灾。
        第三十一条 焊机导线和接地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,不准接在机械设备、管道、建筑物金属构件及轨道上。所有地线接头,必须连接牢固。机壳接地应符合焊接工艺规定,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。
        第三十二条 参与焊接工作的人员,必须配戴防护眼镜,以免弧光伤眼,在机械上(或高处)作业时,在焊件下部应搭设安全保护装置(用铁板或石棉板)以防金属溶液落下引起火灾或烧伤其它人员。
        第三十三条 停用时间较长的电焊机,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.5MΩ,接线部位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。
        第三十四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作业时,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,并应有隔光板。
        第三十五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,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。
        第三十六条 清除焊渣或采用电弧气刨清底时,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,防止铁渣飞溅伤人。
        第三十七条 焊机或供电线路出现故障,焊工不得私自处理。
        第三十八条 完工时,拉开电焊机刀闸开关,切断电源,焊具要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。
        第三节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
        第三十九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好回火防止器及一切工具是否良好。
        第四十条 乙炔瓶、氧气瓶、胶管接头、阀门的紧固件应坚固牢靠,不准有松动、破损和漏气。氧气瓶及其附件以及胶管工具上禁止沾油。
        第四十一条 每一个乙炔软管必须有一个回火防止器。冬季使用回火防止器,应经常清理水份,并将其放置于干燥温暖的地方。
        第四十二条 冬季施工时,当氧气瓶、乙炔瓶、回火防止器、胶皮管等物件冻结时,不准用明火烤,应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,不准用手摇动。
        第四十三条 氧气管(工作压力为15kg/cm2 )和乙炔管工作压力为5-10kg/cm2 )不准相互代用。焊、割炬装接胶管不准互换使用,氧气管用红色软管,乙炔管用绿或黑色软管。使用新软管时,应先排除气管内杂质、灰尘,使管内气体畅通。
        第四十四条 氧气管、乙炔管如有漏气、老化、鼓包和变质时,不准使用,管内应保持清洁,不得有异物。
        第四十五条 开启氧气或乙炔瓶阀门时,禁止用铁器敲击,应用专用工具,动作要缓慢,防止产生火花。严禁面对减压器站立。
        第四十六条 点火前,急速开启焊、割炬阀门,用氧气吹风,检查喷嘴出口。无风时不准使用,试风时切忌对准脸部。
        第四十七条 点火时,应先把氧气阀稍稍打开,然后打开乙炔阀,停止使用时,先关乙炔阀,然后关氧气阀,以防止火焰倒吸。焊接中,当焊枪发生爆声
    或手感到震动时,应立即关好乙炔阀,使之冷却后进行修理。点燃后的焊枪不准随意扔放,必要时将火熄灭。
        第四十八条 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,应先关乙炔阀,使火焰熄灭后才准放下焊炬,不准放在地上,严禁用烟头点火。
        第四十九条 进入容器内焊接时,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。
        第五十条 在焊、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,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,先将容器内壁用碱水清洗干净,后再用压缩空气吹干,充分作好安全防护工作。
        第五十一条 氧气瓶压力指针应灵敏正常,瓶中氧气不许用尽,必须至少预留0.1-0.2Mpa的余压,之后拧紧阀门,阀门处严禁沾染油脂,其外壳应有“空瓶”字样标记。
        第五十一条 焊、割作业时,不准将橡胶软管搭在操作人员后背上作业。
        第五十二条 严禁用焊、割炬的火焰作照明。
        第五十三条 氧气、乙炔软管需横跨道路和轨道时,应在轨道下面穿过或其上方吊挂,以免被车轮辗压破坏。
        第五十四条 焊、割嘴外套应密封性好,如发生过热时,应先关乙炔阀,再关氧气阀,浸水冷却。
        第五十五条 当发生回火时,应迅速关闭氧气阀,然后再关闭乙炔阀,乙炔管着火时,可采用弯折软管的办法,将火熄灭。如回火仍不熄灭且情况紧急时,可拔掉乙炔软管,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炔阀门,并采取灭火措施。稍等后再打开氧气调节阀,吹出焊、割炬内的残留余焰和碳质微粒,才能再作焊、割作业。
        第五十六条 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,必须使用安全带。严禁工件下站人或工作,以防物体下落砸伤。
        第五十七条 工作完毕后,应及时关紧乙炔阀和氧气阀。
        第五十八条 气割作业完成后注意事项:
        1、关闭气瓶嘴安全帽,将气瓶置放在规定地点。
        2、定期对受压容器、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试验、检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件必须强制更换。
        3、短时间停止气割(焊)时,应关闭焊、割炬阀门。离开作业场所前,必须熄灭焊、割炬,关闭气门阀,排出减压器压力,放出管中余气。
        4、如发现乙炔软管在使用中脱落、破裂、着火时,应立即熄灭焊、割炬火焰,再停止供气,必要时可折弯软管以熄火。
        5、如发现氧气软管着火时,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,停止供氧,但不准用折弯软管办法熄火。
        6、熄灭焊炬火焰时,应先关闭乙炔阀门,再关闭氧气阀门;熄灭割炬则应先关切割氧,再关乙炔和预热氧气阀门,然后将减压器调节螺丝拧松。
        7、在大型容器内焊、割作业未完时,严禁将焊、割炬放在容器内,防止焊、割炬的气阀和软管接头泄气,一旦接触火种,引起燃烧和爆炸。
        第三节 氧气瓶使用注意事项
        第五十九条 氧气瓶应有手底座、防震橡胶圈和安全帽,并有“氧气”二字明显标志,不准与其它气瓶放在一起。
        第六十条 搬运氧气瓶时,应先将安全帽戴好拧紧,要轻拿轻放,防止震动,禁止抛掷或滚动,不准与易燃品油脂一起搬动。
        第六十一条 在冬季应特别注意不得碰撞和震动氧气瓶,以防脆裂。
        第六十二条 夏季要防止氧气瓶在阳光下曝晒。
        第六十三条 使用氧气瓶时,不可将瓶内的气体用完,至少要留有1—2个气压的气体。
        第六十四条 在连接氧气表(减压器)之前,要用专用扳手将氧气瓶阀门微开,放出一些氧气,吹净瓶口污物和杂质,随后关闭。操作时工作人员应站在气口侧面,并闪开。开气时,气门不可朝下。
        第六十五条 氧气瓶距明火不得小于10m。
        第四节 乙炔气瓶安全注意事项
        第六十六条 乙炔气瓶使用、运输和存放环境温度不超过40℃,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,夏季防止曝晒,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。
        第六十七条 工作地点不固定、移动较频繁时,应装在专用小车上,应尽量避免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一起。
        第六十八条 使用要注意固定,防止倾倒,严禁卧放使用。
        第六十九条 使用时,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阀及回火防止器,开启阀门时,操作者要站在阀口的侧面,动作应轻缓。
        第七十条 乙炔瓶存放时,应垂直放置,防止倾倒,严禁与氧气瓶等易燃品同时存放。
        第七十一条 储存应设有专人管理,并在醒目处设有“乙炔危险”、“严禁烟火”的标志。
        第七十二条 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压力不小于1个气压。

    来源:网上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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