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台矿烧焊技术措施
烧焊单位: 地点:
烧焊时间: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
现场负责人: 现场安全员:
措施编制人: 月 日
施工单位负责人 月 日
审 批
通风区 月 日
调度所 月 日
安监处 月 日
保运一区 月 日
矿 长 月 日
“矿长栏”审批顺序:矿长、机电矿长、机电副总、总工程师
一、 申请烧焊的主要理由:
二、补充安全措施:
三、烧焊安全措施:
1、烧焊作业必须由不烧性材料构筑在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。
2、烧焊以前要做好以下防护工作:①现场有效灭火器不得少于两只。②供水管路要保证供水,若水管无水时,各有防火水不得少于0.1m3。③烧焊地点10米以内,若有撤离不掉的易燃物,必须用阻燃物件予以遮掩。
3、烧焊前,安全员必须检查烧焊地点各通道,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畅通,大型物件阻塞巷道时,必须运走。
4、烧焊器材放置位置由安全员选定,但必须放在烧焊地点10米以外主进风侧的巷道中。
5、现场必须有安全员监督本措施的实施,测气员负责对烧焊地点10米以内的沼气进行监测,并且沼气浓度不得超过0.5%。
6、烧焊之前,电焊工负责对烧焊地点10米以内的巷道在烧焊前和烧焊以后用水全面喷洒,清除干净遗煤,煤尘,将可移动的易燃物移至烧焊地点10米以外。
7、烧焊时严禁在烧焊地点及其附近进行与烧焊无关的工作。与作业无关的人员,不准进入烧焊地点10米以内的区域。
8、烧焊时,其下端必须设有接火星的设施以利于清理易燃物,否则,不准进行烧焊。
9、烧焊完毕,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将烧焊器材运上井,安全员需停留烧焊现场一小时观察,如果发现异状,立即进行处理并向调度所汇报。